财务部9月4日宣布通告,为了勉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使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通告》
体现,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此次通告,相当于对此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上举行了延续。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36号
为了勉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使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