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职工住民住房消耗,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有用提防和控制贷款危害,凭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管理步伐》(银发[1998]190号)、《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管理暂行步伐》(甘房改办发[2000]08号)等有关划定,团结省属及中央在兰单位现实,制订本实验细则。
第二条 本实验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泉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营业由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委托银行)打点。省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署委托条约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受委托银行打点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须接受省中心的监视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危害,由省中心肩负。
第四条 本实验细则涉及国家住房及利率政策的各项划定,随国家政策的调解而做响应的调解。
第二章 贷款工具和条件
第五条 准时、足额、一连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置、制作、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通俗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乞贷人申请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1.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转入省中心的职工,打点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实,可申请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乞贷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形证实》。
二、小我私家信用优异,具有有用身份证件,稳固的职业和收入,有送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正当有用的购置住房条约、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分揭晓的《衡宇所有权证》;
四、乞贷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送还能力的债务;
五、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衡宇共有权人须为乞贷人配偶或乞贷人直系血亲;
六、提供省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乞贷人在兰购房需切合兰州市房地产政策;
八、省中心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乞贷人申请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具备本实验细则第六条划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楼盘项目须取得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分揭晓的商品房销(预)售允许证(附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的30%,申请贷款以购房条约签订一年以内为有用期。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楼盘项目须取得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分揭晓的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允许证(附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的20%,申请贷款以购房条约签订两年以内为有用期。
三、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贷款:楼盘项目须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建设用地妄想允许证、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省中心打点了备案及项目准入手续,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的20%,申请贷款以购房条约签订两年以内为有用期。
四、“二手房”贷款:衡宇生意过户前申请贷款的,发放贷款前所购住房须打点完过户手续并取得《衡宇所有权证》;衡宇生意过户后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已打点完过户手续并取得《衡宇所有权证》,申请贷款以产权过户两年以内为有用期。
五、其他房产典质购房贷款:乞贷人有真实有用的购房条约(协议)或《衡宇所有权证》(异地购房贷款的,须通过购房所在地条约备案机构的盘问网址或牢靠电话,《衡宇所有权证》发证机构的盘问网址或牢靠电话,外地税务部分的发票盘问网址或牢靠电话,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举行核实后方可申请打点),但所购衡宇不具备在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分打点典质挂号的条件,能够提供兰州地区的房产做典质。申请贷款以购房条约(协议)签订或产权过户一年以内为有用期。
六、申请“二手房”贷款、其他房产典质购房贷款及“商转公”贷款所提供典质房产的《衡宇所有权证》应产权明晰,切合房地产生意管理部分划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如衡宇为砖混结构且衡宇完工使用年限凌驾二十年或列入拆迁规模的住房,则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商转公贷款:已打点的商业银行贷款须是商业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所购衡宇已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且正常送还贷款一年以上,无一连逾期30天或累计逾期三期以上的还贷纪录。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乞贷人保存以下信用不良情形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一、贷款目今保存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有为他人担保行为的;
二、贷款目今保存逾期未还纪录;
三、银行准贷记卡、贷记卡最近12个月内保存6期以上逾期还款纪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单笔贷款保存一连逾期送还本息凌驾3期纪录或累计逾期送还本息凌驾6期纪录;
五、保存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纪录。
第三章 贷款利率、限期和额度
第九条 利率
一、凭证国家宣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当国家利率调解时,贷款限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验条约利率不作调解;贷款限期在1年以上且在调解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年内不作调解,次年1月1日最先按响应利率层次执行。
三、如乞贷人未按条约约定日期还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凭证乞贷条约载明利率上浮30%-50%执行;乞贷人未按条约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凭证乞贷条约载明利率上浮50%-100%执行。
第十条 限期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期最长不凌驾30年,且不长于乞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岁后五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二、申请打点二手房贷款、其他房产典质购房贷款、商业银行“二手房”小我私家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乞贷人所提供的房产为砖混结构且房龄未凌驾20年,则贷款限期加房龄不得凌驾30年;
三、用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限期最长不得凌驾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差别限期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限期;
四、小我私家住房贷款限期原则不接纳1年期。
第十一条 额度
一、贷款最高额度划分为只身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
二、商品房期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凌驾总房款的70%;
三、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凌驾总房款的80%;
四、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凌驾评估价的70%;
五、商转公贷款不得凌驾购置自住住房总金额(或评估金额)的70%且不得凌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
六、其他房产典质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凌驾购房款的70%且不可凌驾典质物评估价的70%;
七、拆迁安顿户在盘算可贷款最高限额时,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安顿赔偿部分金额;
八、以切合条件的有价证券(指财务部刊行的凭证式国债、小我私家按期储备存款存单)作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凌驾质押有价证劵票面价值的90%;
九、贷款额度不凌驾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十、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凌驾乞贷人(含配合乞贷人)收入的50%。
第四章 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组合贷款,是指乞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以支付购房款时,其缺乏部分向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第十三条 小我私家购置自用通俗住房,应首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乞贷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需同时切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划定和商业银行有关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的划定。
第十四条 申请组合贷款,应在省中心审核赞成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期后,受委托银行按划定响应配套发放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爆发日必需为统一天。
第十五条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部分的资金泉源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自营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部分的资金泉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
第十六条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的额度,不得凌驾本细则第十一条的划定。
第十七条 组合贷款的利率,划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小我私家住房贷款利率。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与受委托银行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的贷款限期应当一致。
第十八条 乞贷人按划定申请组合贷款时,应当打点贷款典质、质押或包管手续,手续必需切合本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管理步伐》的要求。
第十九条 省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相关执法、规则、规章和政谋划定,划分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和受委托银行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举行管理。
第二十条 组合贷款的贷款人是省中心和省中心经办政策性住房信贷委托营业的商业银行,发放组合贷款必需为统一银行,借贷双方必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乞贷条约和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条约。组合贷款的乞贷条约必需约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发放的商业银行为该组合贷款的配合受益人,各按两种贷款在组合贷款中的比例受益。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经办政策性住房信贷委托营业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应单自力帐,自力核算。商业银行接受经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营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负有审核、催收贷款的责任,不肩负贷款危害。组合贷款泛起危害应按两种贷款的组成比例支解。
第二十二条 打点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对两种贷款实验分帐管理、划分核算,在每月收到贷款金额本息后,按约定的时间,将其中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本息划分划转各自帐户。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乞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法有以下四种:典质担保、包管担保、单位阶段性包管加房产典质担保、质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接纳住房典质担保方法。
一、典质担保
(一)乞贷人购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的住房或者购置有产权证的住房的,可以用所购住房典质,乞贷人购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的住房或者制作、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圈外人所有的衡宇作典质。典质物的价值全额须用于贷款典质。典质值最高不得凌驾典质衡宇现值的70%。典质人和典质权人须签署书面典质条约,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分打点典质挂号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典质权人设定为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典质权人设定为省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有。
(三)典质期内,典质人不得将典质物重复典质,并对典质物负有维修、保养、包管完好的责任。典质期内,未经省中心赞成,乞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作废典质,典质人不得将典质物出租、变卖、馈赠或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
(四)典质条约自典质挂号之日起生效,至乞贷人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时终止。典质条约终止后,当事人应按条约的约定,扫除设定的典质权,并到原挂号部分打点典质注销挂号手续。
(五)乞贷人以购置的在建自住衡宇典质的,贷款楼盘项目须经省中心存贷款委员会批准准入,并与省中心签署《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子目(楼盘)合作协议》。在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之前,售房单位须提供阶段性包管担保,在省中心受委托银行开立包管金专户,并在包管金专户存入贷款总额3%-5%的担保包管金,向省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包管书》。
二、包管担保
(一)乞贷人因购置不具备典质条件的本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乞贷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包管担保。住房置业担�;棺魑虼怂突勾畹牧鹑伟苋�,为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的乞贷人提供不可作废的包管担保,在乞贷人未按条约约定推行住房贷款送还义务时,由住房置业担�;勾虼怂突勾钫�。
(二)住房置业担�;剐刖弑赣泄鼗ㄒ蟮牡1D芰�,与省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担保合作协议》,方可为乞贷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住房置业担�;剐朐谑≈行闹付ǖ囊锌芙鸫婵钫嘶�,并按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包管金存入包管金存款账户。详细提留比例,由省中心与住房置业担�;剐倘范�。住房置业担�;刮窗椿ɑ蛱踉荚级ㄍ菩械1R逦袷�,省中心有权直接从住房置业担�;拱芙鸫婵钫嘶诳凼掌虼宋ピ急窘稹⒗⒓胺O�。
(三)乞贷人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股昵胄∥宜郊易》恐靡嫡咝缘15�,应当将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正当房产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咕傩械渲�,或以住房置业政策性担�;谷峡傻陌堋⒅恃悍椒�,依法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固峁┓吹1�。
(四)住房置业担�;固峁┑1�,乞贷人应当凭证贷款金额、贷款限期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菇荒傻17穹�。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三、单位阶段性包管加房产典质担保
乞贷人因购置不具备典质条件的本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接纳单位阶段性包管加房产典质担保方法。该担保方法下,省中心须质押乞贷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所购衡宇取得《衡宇所有权证》并协助省中心办妥住房典质手续,将《衡宇他项权证》交付省中心时代或贷款还清时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所购衡宇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之前,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提供阶段性包管担保,待衡宇所有权证打点以后,以该衡宇所有权设立典质并将《衡宇他项权证》交付省中心后,阶段性担保责任扫除:
1.申请贷款购房类型只能为单位自建房及单位团购房;
2.单位须在省中心一连、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职工在省中心已发放的贷款不保存3期以上逾期还款纪录;
4.以单位名义向省中心提出为本单位职工打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并向省中心备案相关担保人资料;
5.工会信誉担保贷款申请单位性子须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职代会、校代会)赞成以工会组织信誉担保贷款;
6.企业法人担保贷款申请单位性子须为经济效益优异的企业单位,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赞成以企业法人担保贷款;
7.售房单位应在省中心受委托银行开立包管金专户,与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签署《包管金开户与扣划协议》。贷款发放前,售房单位应在包管金专户存入贷款总额10%的担保包管金,并与省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包管担保协议》。
四、质押担保
乞贷人可以用国债、银行按期存单(折)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并依法打点相关手续,提供质押担保的形式。接纳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须签署书面质押条约,质押条约至乞贷人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时终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满之前,质权人不得私自处分。质押期内,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或者灭失的,由质权人肩负民事责任。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四条 贷前审查
省中心应当建设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子目(楼盘)备案和售房单位担保资格审查制度,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项目(楼盘)举行备案,要求售房单位提供项目开发、销售和完工的相关情形。对提供期房贷款担保的售房单位举行资格审查,对在建楼盘举行现场勘探,将切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项目(楼盘)提交存贷款委员会,并通过贷款子目准入。实验住房置业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应加入项目的视察事情及项目的准入审批事情,并留存所有项目资料复印件备查。
一、期房按揭贷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以下要求举行备案:
受委托银行已准入项目,由受委托银行备案;售房单位申请准入项目,由售房单位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质料: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子目(楼盘)申报审批表》;
2.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子目申报质料、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子目准入审批质料(受委托银行已准入项目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实、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品级证书、开发资质证实、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建设用地妄想允许证、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商品房销(预)售允许证(附图)或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允许证(附图)的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各1份;
4.项目立项文件和批复文件、购房贷款职工混名册(经济适用房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5.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二、单位自建房项目(楼盘)须提供以下备案质料: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子目(楼盘)申报审批表》;
2.审查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购房贷款职工混名册(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审查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妄想允许证、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乞贷人向省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依据所申请的贷款种类及差别的担保方法提供响应的资料:
一、小我私家资信资料:
1.《职工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实:审查乞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4份、户口簿(含整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实:乞贷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人为收入证实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人为明细某人为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态证实:审查乞贷人完婚证、仳离证、法院讯断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分出具的未婚证实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用其他房产做典质的,审查典质衡宇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3份,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完婚证、仳离证、法院讯断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分出具的未婚证实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6.购置政府配售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准购证实;
7.银行出具的乞贷人《小我私家信用报告》原件1份;
8.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乞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证实;
9.面谈纪录(省中心提供,与乞贷人扑面签署)。
二、购房资料
1、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备案的《商品房生意条约》或《经济适用房生意条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每份条约附标准层平面图,不分正副本);
(2)商品房审查购房款总额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条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经济适用房审查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条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2.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贷款
(1)审查购房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并加盖原章(原件上的公章);
(2)审查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条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3.二手房贷款
(1)衡宇生意过户前申请贷款的
①所购衡宇过户前的《衡宇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②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③房地产生意左券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④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典质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
⑤产权人《衡宇出让声明》;
⑥《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⑦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2)衡宇生意过户后申请贷款的
①所购衡宇过户后的《衡宇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②房地产生意左券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③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⑤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典质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
⑥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4.商业性小我私家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
乞贷人应提供以下证实和质料的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乞贷条约、房产典质条约;
(2)《衡宇所有权证》(产权证原件存贷款银行的,复印件须由贷款银行注明并盖章);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单;
(4)放款前,需提供自筹资金送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三个月内有用);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5.其他房产典质购房贷款
(1)审查并收取售房单位建房项目资料: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妄想允许证、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商品房预售允许证(商品房购房贷款提供)、购房贷款职工混名册复印件各2份(以上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审查并收取购房条约(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备案)或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异地购置“二手房”的,须提供《衡宇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购置危房刷新还迁住房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审查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条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异地购置“二手房”的,提供完税发票、衡宇生意左券、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由生意中心驻点职员在异地房地产管理部分的互联网网站盘问购房详细信息,并打印相关纸制资料备案或由乞贷申请人提供由异地房地产管理部分衡宇挂号信息系统盘问并打印的衡宇挂号信息及异地房地产管理部分出具的衡宇信息挂号说明。
(5)用于在兰州市打点典质挂号的《衡宇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用于典质的《房地产典质估价报告》原件1份;
(7)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
(1)《有价证券质押核保书》;
(2)出质人以及工业共有人的允许书原件一式1份;
(3)出质人的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4)《权力质押凭证》原件1份;
(5)受托银行提供的质押凭证的《止付通知书》原件1份。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受理及初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凭证本细则的划定和省中心的要求,对切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受理:
一、受理职员向乞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举行小我私家征信盘问,出具乞贷人的《小我私家信用报告》;
二、核实乞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形;
三、与乞贷人就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举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纪录;
四、受理职员凭证乞贷人的详细情形,区别差别的贷款种类,指导乞贷人填写《职工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审查乞贷人提供的所有证实质料原件,经初审,确定乞贷人基本切合贷款条件的,做出贷款额度、限期及利率的初审意见,并收取申请资料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条章,同时对所有资料举行编号,装订,向贷款复核人交件。若申请人资料不全,受理职员应不予受理;
六、受委托银行应设置贷款复核岗,对受理初审职员移交的申请资料举行周全复核后,向省中心复审职员交件。受委托银行对受理质料的真实性、合规有用性、完整性及贷款金额、限期及贷款利率盘算的准确性认真。